域名搶註
網路蟑螂!搶先註冊網域名稱(域名搶註)怎麼辦?|天矽科技網頁設計
若遇到這類網路蟑螂通常無須理會,當對方覺得無利可圖時,便會主動放棄域名的擁有權力,除非對方將企業網站之內容複製且對應到自己搶註的網域網站上,那麼則觸犯了商標法之法律。
什麼是網路蟑螂?
網路蟑螂,指的就是刻意「域名搶註(Cybersquatting)」的這些人,而「域名搶註」則是指搶先一步去登記含有著名企業(也可能是名人)商標的網域名稱,再惡意抬高價格賣給該企業,以賺取暴利之行為的意思,所以域名搶註的這些人也被稱為網路蟑螂。
網域名稱是什麼?
網域名稱(Domain Name) 簡稱 域名 與 網域(Domain),簡單來說,網址就是由網域所組成的地址,比如 www.tsg.com.tw 這個網址的 www 就是主機名稱(或子網域),而後方的 tsg.com.tw 就是網域名稱,這裡就是網路蟑螂實施域名搶註的部分。
舉例來說,網路蟑螂會刻意去註冊企業網站所沒有使用的域名,以 7-11 便利商店的網址來說,7-11 的網址為 www.7-11.com.tw、域名為 7-11.com.tw,網路蟑螂可能會再去註冊多組相似的域名來要脅企業,如 7-eleven.com.tw、711.com.tw、7-11.org.tw 或 7-11.net.tw 等,並希望以高價賣給企業,有些企業會擔心消費者遭到混淆受騙而答應以高價金額買下這些網域名稱,如此網路蟑螂便達成目的。
延伸閱讀:網域是什麼?網址與網域名稱的基本介紹
網路蟑螂如何搶註域名?
由於網域名稱的註冊方式,採取的方式是「First come, first served(先登記先註冊)」,也就是「先申請、先註冊、先使用」的意思,這些域名每年僅需付出 500~1,000 不等的使用費即可擁有域名的使用權利;當然,如果網域的使用費逾期未繳,該域名的使用權就會被停止,若停止使用,則會導致網站無法對應、無法瀏覽的問題,並且在此期間,網域也有可能會在惡意或非惡意的情況下被其他人註冊使用,屆時若企業想再用那個一陣子回忘記繳費的網域名稱,就可能沒辦法了。
也因為如此,網路蟑螂只要在企業註冊該網域名稱之前,搶先將網域註冊起來(但他們自己根本不需要這個域名),等到企業發現或想要註冊之時,就會發現無法使用,這時僅能以協調或加價購買方式回收,或者網路蟑螂也會主動出擊告知企業,表示自己這裡有一些與企業域名相同或類似的網域名稱,並要求與之聯絡並付費買回。
遇到網路蟑螂怎麼辦?
如果為了避免網路蟑螂搶先註冊或保護企業名稱被盜用,而先行註冊每一個可能的網域名稱,那麼企業每一年就需要花上相當多的費用來獲得使用權。
舉例來說,我們天矽科技域名為 tsg.com.tw,若是想要將各種可能的域名註冊,那可能還要註冊 tsg.cc、tsg.org、tsg.net、tsg.info、tsg.biz…等,如果是國際型的網站甚至還要再加上各個國家作為網域名稱,如 tsg.com.cn、tsg.com.us、tsg.com.jp或tsg.net.jp、tsg.info.jp、tsg.cc.jp…等,甚至還有中文域名的可能,所有組合排列下來,是相當多組的網域網址,雖然每年每組網域名稱的註冊續約費用不高,僅500~1,000即可擁有,但如果真的要把所有可能網域都買下,所需要付出的費用就不會是一筆小數目了。
事實上,若企業真的遇到網路蟑螂搶先註冊了網域名稱,但對方並沒有使用這組域名作任何行為,就只是掌握了該組域名的使用權利,那麼…對方並沒有法律上的問題,如果對方希望企業將其買回,通常也不需要過於理會,畢竟對方的目的就是賺錢,若企業不理會,則對方自然也不會願意每年花大筆的錢去維護這些無利可圖的網域使用權。
但是如果對方註冊了與企業雷同的域名,且該域名對應的網站內容與企業網站內容相同或雷同,那麼對方就屬於犯法的行為了。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
若企業的域名被搶先註冊走,並且企業想要積極處理這項爭議時,須遵循以下三款原則之規定,且審查須能具體解釋方可處理。
依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處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
申訴人得以註冊人之網域名稱註冊具有下列情事為由,依本辦法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
一、 網域名稱與申訴人之商標、標章、姓名、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相同或近似而產生混淆者。
二、註冊人就其網域名稱無權利或正當利益。
- 註冊人在收到第三人或爭議處理機構通知有關該網域名稱之爭議前,已以善意使用或可證明已準備使用該網域名稱或與其相當之名稱,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者。
- 註冊人使用該網域名稱,已為一般大眾所熟知。
- 註冊人為合法、非商業或正當之使用,而未以混淆、誤導消費者或減損商標、標章、姓名、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之方式,獲取商業利益者。
三、 註冊人惡意註冊或使用網域名稱。
- 註冊人註冊或取得該網域名稱之主要目的是藉由出售、出租網域名稱或其他方式,自申訴人或其競爭者獲取超過該網域名稱註冊所需相關費用之利益。
- 註冊人註冊該網域名稱,係以妨礙申訴人使用該商標、標章、姓名、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註冊網域名稱為目的。
- 註冊人註冊該網域名稱之主要目的,係為妨礙競爭者之商業活動。
- 註冊人為營利之目的,意圖與申訴人之商標、標章、姓名、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產生混淆,引誘、誤導網路使用者瀏覽註冊人之網站或其他線上位址。
資料來源:聯晟法網|向TWNIC提起網域名稱爭議處理需要哪些要件?
網路蟑螂商標法
由上述說明我們可以瞭解到,若網路蟑螂之行為有涉及「商標」之盜用或混淆行為時,才能以法律之方式制裁,不過法律的部分仍建議尋求專業團隊諮詢,以下提供之規與應對條例僅供參考。
商標法第70條規定:
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侵害商標權:
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二、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商標法
延伸閱讀:刑事局偵破首宗網路蟑螂案
參考資料:維基百科|域名搶註